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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權政治

 近日閱報,常見「神權政治」一詞。神權政治英文作 theocracy,德文Theokratie,西班牙文teocracia,法文théocratie,皆源自希臘文θεοκρατία(theokratia)。 θεός (theós) 是上帝;κρατεῖν(krateín)是統治,即以世間一切權力俱源自上帝的政治體制。既然這樣,上帝理應是國家元首。但由於無法同上帝直接溝通, 世間的君主早就自我神化,指自己是天命派遣,於凡間管治世人,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表,作為人民只可遵從君主的指示去做,不能反抗。 

      古羅馬帝國的宗教信仰認定羅馬皇帝及其一些家庭成員具有羅馬帝國神聖的權威,正式提出對活著的皇帝崇拜 ,承認他的職位和統治是神聖的。


手持權杖和寶珠球的奧古斯都是眾神之王(Jove) 

      君權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是古代以宗教主導政治時期,君主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而提倡的一種法權。在我國,早在夏商周三代的君主已視自己與天神有關,是由神賜天命,使他們統治天下的。例如《尚書·湯誓》,湯在討伐夏桀時說:「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惟聞汝眾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中國古代把天看作有意志 、人格化、能支配政治的最高主宰。 君主稱天子,意為「父天母地,是上天之子,又為天命子養萬萬民」。而由秦始皇的玉璽上刻有「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亦可看出,中國帝制獨裁社會的君主,視自己的權力係上天所賜。當時的君主亦要代人民向天進行祭祀,以示自己是天神派來統治大地的。然而,在我國的政治話語中,有「朕即國家」,卻從來沒有國家罪錯這一概念,更沒有任何國家領導人會對國家罪錯承擔責任。 

      在西方,神權政治這個詞最初是約瑟夫 ( Flavius Josephus)在公元一世紀所創造。他認為世上政體可歸納為君主制、寡頭政治和民主三種類型。 然而,猶太人的政府是獨一無二的,於是提出「神權」這個詞來形容摩西所設立的這個政體,在這裡上帝是至高無上的,他的話就是法律。「神權政治」可說是「政教關係」達至最高水平,即宗教與政治、教會與國家、神權與政權的完全結合。 

      在基督教的神權體制中,管轄政府的官員被視為蒙上帝帶領,所以政府領導人都是神職人員,國家的法律制度則以宗教法為基礎。這種制度稱為教會領袖層的統治(ecclesiocracy)。教權者認為,即使現代社會亦應遵守上帝的律法,包括舊約的司法制度。因為法律管轄人與社會,因為它確立並宣佈甚麼是司法公正與正義,所以法律無可避免帶有宗教色彩,因為它實際上確立了某一文化的終極關懷。 事實就是這樣:誰有權立法,就有權定是非。 

      那麼,梵蒂岡是這樣一個「教宗國」嗎?歷史上的確曾經有過教宗國。教宗國(civitas ecclesiae),意即「隸屬於教會的諸邦國」,所以也譯為「教宗領」,即由教宗統治的世俗領地,從8世紀開始一直到1870年。但梵蒂岡不是。從教宗國的角度來看,教宗制介乎神權政治和教權政治之間,因為教宗並沒有宣稱自己是先知,直接從天主那裡得到啟示,並將之轉為民法。 

      教宗國的起因說來話長。原來在基督教的早期,教會處於非法狀態,直至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在位,方給予合法地位。也是在此之後,由於羅馬皇帝和貴族的捐贈,基督教會的財產得以飛速增長。君士坦丁大帝將拉特蘭宮贈給教會,這成為教會最早收到的一筆重大捐贈。除了房產之外,在義大利本土及羅馬帝國各行省,捐贈給教會的地產和財富也不斷增加。不過,教會的這些贈土是私家地,並不擁有「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 公元5世紀,西羅馬帝國遭到蠻族的不斷入侵,476年被東哥特人(Ostrogoths)滅亡。西羅馬滅亡後,其原有領土陷入無主狀態,在這種情況下,義大利的基督教會組織起來,在羅馬主教(教宗)的治理下,逐漸成為義大利中部地區事實上的世俗統治者。 

     公元6世紀後,教宗國的雛形開始出現,但是東羅馬帝國對義大利展開一系列征服活動,破壞教宗國的政治和經濟基礎。倫巴底人 (Lombards)將東羅馬勢力逐出義大利。雖然此時的羅馬主教在名義上還要臣服於東羅馬皇帝,但是羅馬教會的相對獨立使得羅馬主教有資本與君士坦丁堡主教和拜占廷皇帝相抗衡,羅馬主教額我略二世(Gregory II)甚至開除東羅馬皇帝利奧三世的教籍。 

     至公元7世紀,隨著東羅馬帝國的衰落,羅馬教會作為義大利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再度對東羅馬勢力所不及的羅馬城周圍地區展開統治,並利用軍事、外交手段(甚至包括賄賂)來抵抗倫巴底人的進攻。在羅馬教會的努力下,倫巴底人停止南下,轉而集中攻打亞平寧半島北部以拉文納城(Ravenna)為核心的拜占廷總督轄區。728年,倫巴底國王路易特普蘭德( Liutprand)將拉丁地區的一些鄉村和城鎮捐獻給羅馬主教,這些土地(「Patrimonium Petri」,即「伯多祿的遺產」)成為教宗國的立國基石。 

      751年,東羅馬在義大利的領土最終全部淪喪於倫巴底人之手。羅馬地區(此時已經發展為羅馬公國)徹底切斷和東羅馬帝國的聯繫。教宗司提反二世通過向法蘭克人領袖「矮子」丕平(Pepin the Short)大獻殷勤,從而解除倫巴底人的威脅。司提反採取一系列向丕平示好的行動,包括批准後者廢黜墨洛溫王朝(Merovingians)末代國王希爾德里克三世(Childeric III)而自立為王。司提反還封丕平為羅馬貴族。作為回報,丕平率軍在754年進入義大利。在此後的兩年中,他平定義大利中部和北部的許多地方,然後將其作為對教會的奉獻贈送給羅馬教皇宗。在781年,丕平的兒子查理大帝宣布教宗為這些地區的最高統治者。是時,教宗除了在教會中亨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外,還兼具屬世的權柄,威風凜凜。 

      1870年,羅馬城被併入義大利王國,教宗國領土退縮至梵蒂岡城。迨至教宗庇護十一世(Pius PP. XI),義大利首相墨索里尼在1929年與羅馬教廷簽訂《拉特蘭條約》,教宗國滅亡,由梵蒂岡城國取而代之。 

      「教會的諸邦國」是甚麼意思?西歐有采邑主(德語:Landesherr;英語:territorial lord)一詞,指從中世紀開始的統治者。他們一般是高級貴族的成員或神職人員,通常是天主教的樞機。 他們是采邑主教,或稱親王主教(prince-bishop ),以教會諸侯的身分治理一個或是多個公國,同時擁有政教雙重權力的教會親王。他們對領地擁有最高的統治權,實際上是君主。 

神權政治主張君主具有神性或受權於神,神聖不可侵犯。此一概念自古有之,盛行於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但以伊斯蘭教最為典型,如沙地阿拉伯及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等。 伊斯蘭教對宗教與政治、教會與國家沒有明確區分。 初期建立的穆斯林社團就是伊斯蘭國家,即真主啟示指導下的單一社會。 伊斯蘭教法是真主指引和規定的正道,幾乎包含人類的全部行為──政治、社會、宗教、家庭──構成神權政治的基礎。 近代以來,作為對西方侵略和內部衰退的反應,從18世紀的瓦哈比派( Wahhābiya)到當代的伊斯蘭復興運動,不斷提出恢復早期神權政治的主張。 

     中世紀時代歐洲也是屬於天主教神權政治,在教權大於政權的年代,教宗的權力很大,足以支配、壟斷整個歐洲的政治、軍事、社會甚至經濟。幸好今天已屬明日黃花。享有最高榮譽的同時必須掌握最全面和最徹底的管治實力,正是政治上寡頭集權制度的醜惡面貌。其實盡量獨攬權力的「捨我其誰?」思維源於個人的驕橫自大,以及對別人毫不信任的心態。若是基督徒,更與聖經所說「善用恩賜、各盡其職、彼此相助」的訓誨相背。(以弗所書 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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